2011年2月20日

南京房產新政出臺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

2011年02月19日 1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姚東明


中廣網南京2月19日消息 記者剛剛獲悉:南京市政府辦公廳今天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房地產調控新政出臺。

南京市政府的《通知》強調: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加快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通知》規定: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限購政策。

堅決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落實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開展普通商品房專案配建保障房試點工作。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積極完善待出讓土地的基礎設施,形成有效土地供應,促進住房開發建設。充分保障土地供應,今年計畫供應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的審查。

繼續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按照閒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置到位。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專案,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現場銷售進度須與網上房地產資訊一致。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範金融風險。

加強仲介和租賃市場監管。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文章來源: 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