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越南政府公告暫時中止投資開發新的經濟區、工業區及工業專業生產區

標題:越南政府公告暫時中止投資開發新的經濟區、工業區及工業專業生產區
類別 : A06(法令規章)
資料來源: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2012.3.6報導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編輯日期: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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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理為加強管理經濟區、工業區及工業專業生產區,並提升其運作成效,已於本(2012)年3月2日指示,於總理發布新公告前,暫時中止投資開發新的經濟區、工業區及工業專業生產區。


越南總理業指示計畫投資部主持並與各相關部會配合,重新檢討有關落實經濟區及工業區(以下簡稱為工業區)的機制政策後,修訂政府第29/2008/ND-CP號公告工業區運作機制草案,並在本年第3季提報總理審核。另亦要求計畫投資部與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配合,評估地方政府執行開發工業區規劃及活動成效,同時對投資開發而營運成效不彰,且浪費土地資源及污染環境的工業區,提出處理的措施,此外亦責成計畫投資部須在本年第4季提報總理審核有關越南至2020年發展工業區的規劃草案。

此外,總理另指示工商部主持並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配合,檢討有關地方政府近2年來,執行政府第105/2009/QD-TTg號公告工業專業生產區管理準則的情形,其中包括依規劃投資開發及營運成效。對營運成效低微,開發進度緩慢或不遵守規定的工業專業生產區,依據權責處理或在本年第3季提報總理處置的辦法。

總理亦要求各相關部會應堅決處理業者投資開發與法令規定及規劃不符,或投資基礎設施工程、廠房及機器設備設置進度緩慢,或多次申請展延開發的工業區。至於有開發工業區的地方政府,今後應關注選擇進駐的產業別,以符合發展地方經濟的需要,其中優先吸收協力工業、先進科技及環保的投資計畫,同時於發展工業區過程中,應加強建立產業間的合作生產關係。

文章來源: 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